「歸因偏差」(attributional bias)是 60 年代中期就被心理學家提出來的現象,指的是我們在解釋別人為什麼會做出某種選擇(也就是所謂的「歸因」)時,普遍存在著的一種偏頗。而後續的許多相關研究,也陸續的揭露了人類在「解釋為什麼」這件事情上常犯的種種偏差。
在介紹一連串歸因研究之前,先要簡單說明一下關於「歸因」這件事情。解釋一件事情發生的原因,大致上可以分為「內歸因」(internal, dispositional attribution)和「外歸因」(external, situational attribution)兩種。前者主要是認為事情發生的原因屬於個人的因素,比方說智力的高低、個人的意願等等,各種個人可以掌控(或歸咎)的理由;而後者則是把原因貴就於人力無法控制的因素,比如天氣、運氣等等。
早在 1967 年,Edward E. Jones 和 Victor Harris 的實驗發現,人們在解釋「別人的行為」的時候,傾向於採取「內歸因」,而忽略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這個現象後來被稱為「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從此,開始了許多類似主題的研究,而歸結出人在解釋現象時的種種偏差,像是 wikipedia 就列出了以下數種:
- Actor-observer bias
- Egocentric bias
- False consensus effect
- 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
- Group attribution error
- Group-serving bias
- Hedonistic relevance
- Negativity effect
- Positivity effect
- Positive outcome bias
- Self-serving bias
- Trait ascription bias
看起來琳瑯滿目,如果修心理系的課可能也會被要求能在考試的時候區分出每一項的差異(小弟不才,最不擅長的就是這種把每個小細節背起來),不過如果要一言以蔽之,大抵上就是一種傾向於認為:「我的成功(以及別人的失敗)屬於內在因素,我的失敗(以及別人的成功)屬於外在因素」的解釋。
這種結果聽起來好像也不怎麼令人意外,不過就是酸葡萄加上維持自我感覺良好的企圖而已,相當符合生物「我要活下去」的基本需求。所以當我們在評論一個人成功的理由時,除了那些理由本身之外,反映的更可能是我們對那個人的認同與喜好。
念了心理學之後,其實給了我很好的理由,可以理所當然的去懷疑自己(跟別人)所說的話、所想的事。事實上,瞭解人類理智的種種侷限性,並不會讓我們就可以突破這些先天的障礙(就好像我知道自己手指斷了,它不會就因此而自己長出來一樣),但是我自己的經驗是,如果我們知道它是怎麼運作的話,至少我們可以更妥善的運用上天給予我們的身體與心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